河南郑州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商品房采购项目第三标段-结果公告-第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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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商品房采购项目第三标段(二次)-结果公告-第三标段淅川县****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商品房采购项目第三标段(二次)中标结果公示河南******受淅******的委托,就淅川县****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商品房采购项目第三标段(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淅川县****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商品房采购项目第三标段(二次)项目编号:****-**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三、采购内容及合同履行日期*.采购内容:本项目拟购置淅川县域规划区内待售存量商品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小于 *** ㎡。*.标段划分:*个标段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五证”齐全的住房*.资金预算:********元,已落实;四、评审信息评审日期:****年*月*日**时** 分评审地点: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委员会名单: 谢涛 (评委会主任)、王守邓、郭鹏举、徐吉珍、 屈孜琦、谢非(采购人代表)、王道春(采购人代表)五、成交结果定标日期:****年*月*日成交供应商:****** 地 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号成交金额:****元/㎡ 六、主要成交标的:待售存量商品住房房源房屋均价鑫垚华庭 ****元/㎡七、中标结果公示期公示期:*个工作日。各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招 标 人:淅******地 址:淅川县老街路东段联 系 人:宋先生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地 址:南阳市滨河路与卧龙路交叉口锦江公寓联 系 人:刁先生联系电话:***********监督部门:淅川县财政局地 址:淅川县金河镇联系电话:****-************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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