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台州港头门港区二期工程1辆轮胎起重机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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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编号:ZJHG-WZ-****-**二、采购项目:台州港头门港区二期工程*辆轮胎起重机采购项目三、采购内容: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轮胎起重机*台最大额定总起重量(吊钩下):***** kg~*****kg;详见招标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的一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制造商(包括代理商代理的制造商)具有完成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制造、检验检测、现场安装、缺陷修复和售后服务相适应的能力,制造同规格产品已投入使用*年以上。*、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在国内外生产销售**台及以上(同规格及以上)的轮胎起重机产品业绩(制造商的销售业绩可作为其授权代理商的销售业绩)。*、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应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转包。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年*月**日******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有*家投标单位报名,因此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本项目作流标处理。后于****年*月*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仅有*家投标单位报名。报名期间均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任何疑义,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无排他性,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再另行发售。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址******招投标中心(宁波市昌乐路***号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室)。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海港集团******(http://***.******.***/jtww/)网上发布。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投标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或电汇形式交至浙江******。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帐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市分行帐 号:******************* 户 名:浙江******查询电话:****-******** 七、其他事项: 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中心反映。八、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商务联系人:王勋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qq.com技术联系人:林云辉 联系电话:***********浙江省海港集团******招投标中心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