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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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环罚告字〔****〕***号)送达公告       中环罚告字〔****〕***号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中山市协源五金制品厂(投资人熊传彬):经调查,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厂五金制品加工生产项目扩建了上色工艺,未报批五金制品加工生产扩建项目(上色工艺)环评文件,于****年**月擅自建成该扩建项目,从事五金制品上色加工生产。你厂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你厂处项目总投资额*.*%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元。因无法与你店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环罚告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你若要求听证,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要求。你不申请听证,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可以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和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权利。特此公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科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楼****室联 系 人:胡先生、张先生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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