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互联网 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服务二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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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互联网 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服务二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伊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服务二期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伊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伊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服务二期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伊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伊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服务二期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YLYF****-**
采购内容:计划将原中心智能排队叫号系统、智能引导系统、自助服务系统等智能服务设备拆除利用到新中心,同时采购部分新设备到新中心,实现新大厅政务服务功能需求。
采购预算价:***万元。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伊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建设方,原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智能化及配套硬件设备全部由******承建,此项目****年*月中标。此次搬迁新址,在原有设备利旧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为确保新大厅采购排队取号机、自助服务终端、窗口评价器等设备与原有设备的一致性,以及原大厅利旧设备的安装调试,保障采购硬件设备和线上“互联网+政务服务”软件平台的无缝对接,******是最佳建设方。经专家评审,同意本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论证专家:赵金华、王宁柯、杨林、姚明、韩雪松。
三、开标时间:****年*月**日**:**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长兴路)
五、公示期限:*个工作日,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伊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查。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林刚 ****-*******
地 址:伊宁市阿勒玛勒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伊犁******
联 系 人:刘萍 ***********
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辽宁路***世纪嘉苑服务中心*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