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金安区行政中心视频融合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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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行政中心视频融合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金安区行政中心视频融合项目 项目编号: MC-*********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 ****年*月**日*时**分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六安分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以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第二移动通信楼 成交金额:*******.** 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项目监控设备安装,管道预埋,路面破除、修复等,并在金安区内提供长期的运营与系统保障服务。评审委员会名单:符浩、刘洪涛、荣磊、向楠、徐科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 联系人:荣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六安市七里站阳光巴黎春天**号楼**楼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 ****-******* 收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按实收取 公告期限: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七里站阳光巴黎春天**号楼**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特此公告。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 ****年*月**日[C*]描述附件:金安区政府视频融合项目****.*金安区政府视频融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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