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检验试剂与耗材带量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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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与耗材带量采购(第四、五、六、七包)项目(第七包二次)中标公告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与耗材带量采购(第四、五、六、七包)项目(第七包二次) 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与耗材带量采购(第四、五、六、七包)项目(第七包二次) 项目编号:WLZB-************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红枫路交口富邻广场*号研发楼*-*楼 中标费率:**%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修订项目(****年*月版)》为基准,服务期五年。 评审委员会名单:韩保良、刘劲松、徐曙光、赵广云、张新芹 招标人名称: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六安市梅山北路新安大桥东侧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世纪阳光大厦****室 项目负责人:吴工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按实收取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世纪阳光大厦****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采购中心办公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 安徽****** ****月*月**日附件:第*包(二次)招标文件.doc第*包(二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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