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海曙劳人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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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海曙劳人仲案(****)***号公告(仲裁结果))******: 本委受******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已于****年*月**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公告送达浙甬海曙劳人仲案(****)***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赵洪礼的全部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