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法院江铃全顺囚车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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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法院江铃全顺囚车(**座加长囚车)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及《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一、采购人名称:霍邱县人民法院二、采购人地址: 霍邱县公园路与卧阳大道交口北***米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李先生 ***********四、采购项目名称:江铃全顺囚车(**座加长囚车)五、项目编号:HQCGZX-******* 六、采购项目类型:货物类七、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保障我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用车需要,购置江铃全顺囚车(**座加长)一辆。八、采购预算金额:******.**元 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院目前使用的江铃全顺囚车系****年*月购买,已使用*周年,因该车使用时间久、车况差,经常出现故障,已不能适应刑事审判工作需要,为确保押解人犯安全,需对该车辆更新。鉴于目前市场上生产的囚车容量小,不能适应押解人犯的需要(一名人犯须三名法警押解),经市场咨询和借鉴其他法院采购囚车的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十、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十一、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号十二、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无十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人民法院、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