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街道办“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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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街道办“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关于政府购买 凤凰街道办“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凤凰街道办“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报名参加询价采购供应商共有三家:******、******、深圳************工商登记资料、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该项目采购报价单,采购小组成员轮流现场查验以上资料,均符合采购的相关规定。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低价者得的原则,中标供应商为******,中标金额为**.*万元。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项目成交金额: 叁拾壹万叁仟元整(**.*万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对凤凰街道提供的名单底册企业开展排查,对于确定属于“散乱污”的企业,提供综合整治建议,并协助完成整治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确保企业整治到位。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凤凰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 地址: 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程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 年 ** 月 **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