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洞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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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温州市洞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公 告 洞资规告字〔****〕*号 经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联合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温州市小门岛石化产业基地B-**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 (一)地块规划指标:地块位于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岛,地块面积*****.**平方米(**.*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年,*.*≤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米,绿地率≥**%,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非生产性建筑占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相关规划指标按《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条件*号要求执行,产业要求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二)土地开发程度:按现状出让。 (三)出让年限:**年,从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四)出让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的**%。 (五)其它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其他要求见项目管理合同及承诺书等资料。 二、地块竞买者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在洞头区域内存在欠缴土地价款、闲置土地等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竞买),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 竞得人为自然人或登记注册地在洞头区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在洞头区境内注册成立由竞得人出资**%(含)以上******负责地块开发建设,并在洞头区境内开设******进行开发建设的,在报名申请时******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签订。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TJY_ZJ/go_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通过资格初审后,方可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网上系统确认竞买资格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五、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接受资格初审: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基本情况(报名时间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三)经信部门出具的通过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的意见; (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出让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竞买申请人上传全部资料后,及时联系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联系方式:****-********),网上交易管理员将对竞买申请人上传的资料予以初审。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挂牌须知等文件,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对相关约定、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上述出让地块不设政府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二)竞得人需在本地块成交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大门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合同》。 (三)受让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前,不得擅自变更其企业的股东及股权比例,如需变更的必须由洞头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四)该地块不允许分割转让。 (六)实地政策处理:该宗土地以现状条件出让,实地后续相关政策处理工作由大门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付款时间:竞得人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地价款和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 八、挂牌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九、挂牌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十、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十一、联系电话: ****-******** (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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