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调整银行承兑汇票收款加价利率及规范出票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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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银行承兑汇票收款加价利率及规范出票行的通知 根据近期银行承兑汇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同时更好的规避金融、票据市场风险,结合我公司实际,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规范如下: 一、根据国家货币政策调整及主要金融机构的贴现价格变动情况,现将银行承兑汇票的加价利率调整如下: *、产品销售收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半年期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按*.*%计算 加价,半年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调整为按*.*%计算加价。 *、一年期的票据按上述标准加倍计算。 二、为规避承兑汇票的到期兑付风险,现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行要求如下: *、出票银行仅限于安全系数高、流通性强的国有银行和部分国有股份制银行。 *、以下银行在市场上已经出现到期拒付的案例,分别为: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广东华兴银行、锦州商业银行、贵阳农商行、贵州乌当农商银行、山东邹平农商行、河南修武农商行、河南伊川农商行,特对以上银行出具的票据不予收取。 *、财务公司和企业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严禁收取。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 ******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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