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政府购买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公众评议调查活动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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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公众评议调查活动服务的公告关于政府购买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公众评议调查活动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公众评议调查活动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服务单位实地调查木墩河、楼村水流域附近的居民对水体整治工程了解程度、对整治效果的满意度及对治水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内容,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出具调查报告。 二、服务时间 *天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单位负责活动设计执行等具体实施工作,包括问卷设置、人员培训及所需物品采购等; (二)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确保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三)服务单位应做好应急预案,以防突发事故; (四)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应统一穿工作服,工作时微笑示人、态度和蔼。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商会大厦****室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