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检察院所需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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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所需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扫描
采购单位: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预算:**万元
采购内容: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未做数字化扫描的库存档案约***余万页
二、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理由: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豫检文[****]**号)《河南省检察机关档案信息化管理办法》(豫检办文[****]**号)等文件的要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拟将历史库存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和历史数据迁移挂接工作。档案数字化加工涉及检察机关核心机密,属于保密級别较高的一项工作,******具有相应保密资质并签订保密协议,相关数字化加工方案和保密协议并报上级院备案。
由于省检察院配备的档案数字化工作专用服务器及软件是由郑******(现更名为郑******)针对河南检察机关专向定制研发,且该公司具备相应保密资质,熟悉检察机关档案和河南检察机关档案软硬件系统,对检察机关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经验丰富,能够按标准和要求完成档案的数字化加工,确保档案数据无障碍迁移挂接到档案软件管理系统,维护保障软硬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能够根据客户的维护修改建议进行设置调整在检察系统档案数字化工作方面具有良好声誉。
鉴于上述原因,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郑******(原郑******)完成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库存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
专家论证意见:点击下载
三、拟定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拟定供应商:郑******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绿都广场办公楼三单元**层****
联系人:马先生 ***********
四、本公告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 **** 年*月**日止。
五、其他事项:
如潜在供应商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示期满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加盖公章(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递交至河南******,逾期不予受理。
六、采购单位联系人:万先生 ****-*******
代理机构联系人: 赵女士 ****-*******
濮阳市华龙区财政局: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