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法院关于汉川市经济开发区东城鑫地第7幢08号商铺一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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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人民法院关于汉川市经济开发区东城鑫地第*幢**号商铺一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周永芬申请执行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湖******位于汉川市经济开发区东城鑫地第*幢(该幢不动产权证书号:汉川市房权证汉川字第新河*******号)中的**号商铺一套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汉川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汉川市经济开发区东城鑫地第*幢(该幢不动产权证书号:汉川市房权证汉川字第新河*******号)中的**号商铺一套。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湖******。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依法承担。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等情况说明:该房产因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分证、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时告知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以现状最终确认的为准),目前无门、空置状态,被周永芬申请执行的本案登记查封,第*幢整幢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回单(附注仅对****年*月*日之后不动产登记结果负责)显示无抵押,实际是否有抵押、租赁以及是否能办理不动产权分证等情况,须竞买人自行核实和承担风险后果。经依法委托评估,该房产评估价格为******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周永芬和被执行人湖******送达了评估报告和拍卖通知书,若还有未知和无法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等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和拍卖情况将依法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公告等文书中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和送达。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汉川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汉川市支行营业室,账号:*******************)*、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息。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十五、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汉川市经济开发区东城鑫地第*幢中的**号商铺一套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