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阳光百汇路口、谷贵路与前进路交叉路口交通管理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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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阳光百汇路口、谷贵路与前进路交叉路口交通管理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中山市******受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阳光百汇路口、谷贵路与前进路交叉路口交通管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阳光百汇路口、谷贵路与前进路交叉路口交通管理系统项目编号:MXST**G****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工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惠民路**号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中山市******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郑工,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旷园城西一路东*栋***房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内容及数量: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阳光百汇路口、谷贵路与前进路交叉路口交通管理系统*套。(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符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具备与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证书且在广东省公安厅登记备案;*、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预审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旷园城西一路东*栋***房中山市******。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旷园城西一路东*栋***房中山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符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