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法院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98号16幢3-1号房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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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号**幢*-*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电话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短信通知了被执行人,特此公示。拍卖公告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小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cn/projects.shtml?dh=*&gpstate=*&wsbm_slt=*)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号**幢*-*号。该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房地证****字第******号,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标的房屋属于同天·绿岸,目前空置。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位竞买人务必到现场查看后谨慎购买。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整数倍)。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安排,咨询电话:***-*******;***-********。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报名参拍方式:应于拍卖开始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提示进行操作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流拍。*、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七、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查封并设有抵押。本次拍卖范围包含房屋固定装修,不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现场勘验于物管处了解到,该标的物物业服务费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共计欠费*****.*元(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及拍卖人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须通过网上付款方式将保证金缴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联系。*、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及竞价账号。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咨询服务:******咨询电话:***-**********-********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评估报告.pdf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号**幢*-*号房产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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