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政府购买警民联调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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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警民联调服务的公告关于政府购买警民联调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警民联调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集,有三家供应商报名,分别为深圳市光明区晨曦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光明区暖馨邻里关爱促进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鑫海怀仁社工服务中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参与报名,深圳市光明区晨曦社工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报价均符合我方要求,报价为******元(含税)。 经综合评定并按照光明街道办采购管理办法,选定深圳市光明区晨曦社工服务中心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晨曦社工服务中心 项目成交金额: ******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协助街道司法人员根据光明街道办事处当前警民联调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为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服务,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协助制定工作机制。协助街道制定街道层面的预防排查机制、衔接联动机制、多元共治机制和考核评议机制四大工作制度。 *、协助摸排及预警工作。协助落实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对象的摸排工作,收集矛盾及隐患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及时分流及反馈,做好纠纷矛盾预警和介入工作,实现化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协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分流、处理来访群众诉求、矛盾纠纷。联合派出所等调解资源,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治教育,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协调资源联动。收集需向上级汇报、转派需上级协调的案件信息,及时提交街道及基地负责人;同时收集街道辖区内可联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资源信息,如“五老人员”,推动多方参与,多元共治。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政法办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光翠路*号综治维稳中心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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