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政府购买1年东周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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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年东周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年东周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东周社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做好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我社区拟购买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服务,由征集到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其律师一名、律师助理一名担任本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包括制订法律服务预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社区依法治理、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工作和创新法律服务方式等,合同期限为*年。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东周社区工作站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柑山区*号东周社区工作站 联系人: 黄洪樟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 公告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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