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区记吸塑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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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镇三联路**号凤建大楼六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建设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天堂围西旺**号B栋二层A区建设单位:东******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东******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天堂围西旺**号B栋二层A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东经***° *’**.**”)。经营范围:加工、产销:真空吸塑罩、塑胶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项目主要从事吸塑真空罩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吸塑真空罩***万个。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混合用水定期补充添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吸塑成型、封口、打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 “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由于排放浓度较少,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较少,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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