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法院关于昌邑市柳疃镇瑞昌路以南、昌灶路东侧房产及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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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民法院关于昌邑市柳疃镇瑞昌路以南、昌灶路东侧房产及土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昌邑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昌邑市柳疃镇瑞昌路以南、昌灶路东侧房产及土地的公告昌邑市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昌邑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昌邑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昌邑市柳疃镇瑞昌路以南、昌灶路东侧房产及土地,土地证号为昌国用(****)第****号,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日,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所在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场地平整),区域内基础设施配套能够满足当前使用需要,交通便利。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状况详见下表:房屋状况表序号幢号所有权证号面积(㎡)房屋状况**幢昌邑房权证柳疃字第******号****.**建成年代****年,*层,混合结构,外墙涂料,铁门,平顶,铝塑窗、部分窗玻璃破碎,水泥地面,内墙部分水泥、部分抹灰。**幢昌邑房权证柳疃字第******号****.**建成年代****年,*层,混合结构,平顶,铝塑窗、部分窗玻璃破碎,外墙涂料,水泥地面,内墙水泥。地上附着物状况表序号名称地上附着物状况*在建办公楼*层,外墙部分条形砖、部分水泥,无门,无窗,楼梯踏步,无扶手,内墙未处理。*宿舍外墙涂料,平顶,铝塑窗,装有防盗门,结构混合。*传达室混合结构,外墙条形砖,铝塑门窗,瓷砖地面。*地面硬化面积为****.**平方米。*地砖地面面积为****.**平方米。*路灯**个。*水池*个,深度*.*米。*电动大门长**.*米。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整倍数。评估价格:********.**元,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评估报告。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个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或出卖人承担。*.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八、竞买人资格条件:*.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鲁****执****号昌邑市柳疃镇瑞昌路以南、昌灶路东侧房产及土地拍卖余款”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昌邑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昌邑支行账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联系地址:昌邑市平安街**号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 昌邑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昌邑市柳疃镇瑞昌路以南、昌灶路东侧房产及土地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