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检察院智慧办公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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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检察院智慧办公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新河县检察院智慧办公项目机构项目编码:HB****************项目联系人:任星华项目联系电话:****-*******采购人:新河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地址:新河县采购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河北弘元******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紫金泉汽配城西侧好易驹服务中心四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预算金额:**万元投标截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新河县行政服务大厅*楼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招标文件售价:***元开标地点: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允许投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企业名称,在页面上点击“信息打印”,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拟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否则不授予磋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现场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时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其他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注:已办理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采购数量:*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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