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办公室除甲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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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除甲醛服务 关于政府购买 办公室除甲醛服务 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办公室除甲醛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 办公室建筑面积***平方 *. 除完甲醛后室内甲醛浓度必须少于等于*.**mg/m*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纪检监察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大道 联系人: 陈培冬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年 ** 月 **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