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粮食储备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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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粮食储备库工程(二期)[变更公告]庆元县粮食储备库工程(二期)工程
补充文件三
(招标序号:庆建招[****]**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公告中工程概况中的“*、招标控制价:********元”更改为“*、招标控制价:********元(其中材料暂估价******.**元(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和税金),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元(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和税金)。),材料暂估价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不作下浮。”
二、 原招标文件第**页的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范围与电子招标文件及控制价不一致,现统一为:名称安全文明施工费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排水工程***.******.***室外照明工程***.******.***
三、原招标文件第**页的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评标基准下浮点)”
更正为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含税材料暂估价-含税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评标基准下浮点)+含税材料暂估价+含税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四、原招标文件第**页的
*.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并向招标人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 * 名中标候选人
更正为
“*.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并向招标人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 * 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并列的,抽签决定排名前后)。”
五、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浙江******
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日附件:补充公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