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关于2019年自然灾害物资采购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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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自然灾害物资采购(WZZC****-J*-*****-NNPZ)质疑答复函质疑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杜春艳
联系人:陈敏
地址:柳州市东环路***号C区**号、梧州办事处: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B幢二单元****室;
邮编:******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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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年*月**日**时********以邮寄形式(邮戳时间:为****年*月**日)送达的关于****年自然灾害物资采购(项目编号:WZZC****-J*-*****-NNPZ)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该项目采购文件P**“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关于“*、谈判小组认为,竞标人的报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竞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的成交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的规定,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发》(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涉嫌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二)项规定,该项目应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针对上述答复:
贵公司提出的意见,我公司经与采购单位联系人了解与确认,将对该项目谈判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南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