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道路交通指路指示牌采购质疑答复函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更换增设道路交通指路指示牌采购质疑答复函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广西******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雅里新村*栋*单元一层***号房 法定代表人姓名:肖健 联系人:肖菊 联系电话:*********** 邮编:****** 广西******(质疑人名称): 我单位于****年*月**日*时********以直接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更换增设道路交通指路指示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ZC****-J*-*****-GXZC)的质******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质疑人认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不符合政府采购程序,阻止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参与,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谋取国家财政资金。 事实依据:本公司肖菊同志****年*月**日北京时间**点报名参加了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更换增设道路交通指路指示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ZZC****-J*-*****-GXZC。因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第**页要求,部份指路指示牌要出一份详细效果图,故我公司肖菊同志自行到采购文件标识的位置进行勘察,以便能合理的进行报价和设计指示牌效果图,在去了几个采购文件上所标识的地址均发现已经做好的指示牌,所做好的指示牌完全和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上的要求一模一样(后附图)。质疑人认为这种先干后招标的项目不符合政府采购程序,其目的是为了阻止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参与,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谋取国家财政资金。 质疑事项答复:针对贵公司的质疑,我公司第一时间与采购单位核实相应情况,采购单位明确:贵公司质疑函所列“指示牌”事宜,并非本次项目采购的内容,所质疑事项与事实不符,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贵公司质疑不成立,采购人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特此函复。 广西******质疑函.pdf 采购人: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