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道路交通指路指示牌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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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增设道路交通指路指示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ZC****-J*-*****-GXZC)质疑答复函质疑人名称:******
质疑人地址:河南省荥阳市天河名苑
法定代表人姓名:尹延军
联系人:郑先杰
联系电话:*********** 邮编:******
******(质疑人名称):
我单位于****年*月**日**时********以直接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更换增设道路交通指路指示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ZC****-J*-*****-GXZC)的质******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违反政府采购流程,项目先制作后招标,违反诚信原则。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上网公示,我公司报名参加了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页“第二章货物一览表三、设计模板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参数要求设计效果图*份,内容要求如上设计及制作基本要求,自行设计排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附带设计模板或所附带模板与参数要求不一致的,竞标无效。”:故我公司安排人员按技术参数要求在指定位置自行查勘,以便设让模板完全与实际情况相符。在查勘的过程中发现:本项目采购内容已实施完毕(附图)。对于这样的招标过程,我公司有异议:
*、既然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已安装完毕,为何还要在网上发布采购公告?骗取潜在供应商的报名费?违反了政府采购诚实守信原则。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流程为立项、审批、制定招标文件、网上公示、开标、签订合同、完成供货。本项目这样制作、安装完毕后再招标置政府采购法于何地?
*、国家制定政府采购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本项目却反道而为之,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质疑事项答复:针对贵公司的质疑,我公司第一时间与采购单位核实相应情况,采购单位明确:贵公司质疑函所说的“本项目采购内容已实施完毕(附图)”事宜,并非本次项目采购的内容,所质疑事项与事实不符,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贵公司质疑不成立,采购人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特此函复。
采购人: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