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上杭县紫金小学建设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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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紫金小学建设项目工程(第*次澄清)上杭县紫金小学建设项目工程答疑纪要(一) 上杭县教育局招标编号为E*******************的上杭县紫金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招标答疑纪要(一)内容如下:一、本项目报建编号统一为:****************”。二、本项目工程建设地点统一为:上杭县临城镇富古村、城北村。三、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上杭县教育局)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统一更改为:“地址: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人民路***号、电话:****-*******、联系人:林先生”。四、招标文件中招投标监督机构(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统一更改为:“上杭县北大路**号,****-*******”。五、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中**条“本项目取消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原件时需在自助见证机上进行身份核验的有关要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中“*、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第③、④条要求予以删除,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描述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的内容删除。注:本项目要求按投标须知**项第④、⑤的要求进行见证。六、合同附件增加“附件**廉政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七、投标人如需要本项目书面答疑纪要,请向福建******索取(联系电话****-*******,地址:龙岩市新罗区石锣鼓北巷*号*层)。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纪要为准。 招标人:上杭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日期:****年*月**日 附件**:廉 政 合 同根据《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杭政[****]***号文)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 的项目法人 (全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全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发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违约责任(*)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止。*.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九份,由发包人执二份、代建单位执二份,承包人执二份,送交发包人、代建单位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代建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代建单位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附件:控制价文件(xml).rar授权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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