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购买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19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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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关于购买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年法律顾问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家供应商(广东粤鹏律师所、广东深桂律师所、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照《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自行采购办法》文件精神,从服务标准与性价比考虑,择定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负责我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 项目成交金额: ******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信息化项目合同审查、日常法律事务咨询和服务; *.数字政府建设项目风险性评估,提供书面审查意见;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的法律咨询; *.派驻人员协助行政机关处理热线工作。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室 联系人:黄增辉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公告日期:****年 **月 **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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