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2019年6-8月份食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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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年*-*月份食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年*-*月份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CS-CG-XJ-****-***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第一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宣******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南侧国鑫世纪新城*幢**室
*、成交金额:******.**元
(第二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北湾组
*、成交金额:******.**元
(第三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宣******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沈村街道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年*-*月份食材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金祥 吴闻霞 高霏霏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刘先生
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宣城市敬亭大厦**楼
项目负责人:胡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敬亭大厦**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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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年*-*月份食材采购项目询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