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湖南省文联湖南美术馆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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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联湖南美术馆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湖南省文联湖南美术馆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 公告时间:****年**月**日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湘财采计[****]******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美术馆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四、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P**页,工器具配置:投标人能够配备机动车辆三台及以上的计*分,配备机动车辆二台的计*分,配备机动车辆一台的计*分,不能配备的不计分。 现修改为:工器具配置:投标人能够配备机动车辆三台及以上的计*分,配备机动车辆二台的计*分,配备机动车辆一台的计*分,不能配备的不计分。(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经过车辆检验机关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配备的承诺,格式自拟;机动车辆的档次不限)。 *、原招标文件P**页对业绩的要求: 经营业绩 * 自****年以来,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公共文化项目的安保服务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每个业绩计*分,最多计*分。 * 自****年以来,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机场、车站、地铁等人流密集处的安保服务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每个业绩计*分,最多计*分。 注:*、提供上述业绩证明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同一经营业绩不重复计分。*、公共文化项目是指:美术馆(院)、博物馆(院)、图书馆、科技馆、音乐馆(厅)、文化中心(馆/园)、规划馆、艺术馆、纪念馆等文化类场馆。 修改为: 经营业绩 ** 自****年以来,投标人具有安保服务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每个业绩计*分,最多计**分。 注:提供上述业绩证明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湖南省文联 地 址:八一路***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长沙市芙蓉南路***号CTA财富中心*****房 联系人:曾丹奇 邮编:****** 电 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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