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取消拟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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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环境影响评价呼环通〔****〕*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各旗县区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年**月**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为维护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保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质量,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行为,我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日前,生态环境部正在按照修订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监管办法和能力建设指南等配套文件。在相关文件正式印发实施前,生态环境部于****年*月**日发布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公告 ****年 第*号)(以下简称《公告》),我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公告》的有关工作要求。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环通字〔****〕**号)以及《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废止,不再执行。三、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附件*:《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公告 ****年 第*号)****年*月**日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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