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法院关于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深圳路66号泰昌金街一期1幢2层2号商业用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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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深圳路**号泰昌金街一期*幢*层*号商业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非必要注明全称时,简称执行法院)已于****年*月**日在拍卖标的物附近张贴了(****)渝**执***号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公告,并由本次拍卖的线下辅助服务单位重庆******到现场通过当面或电话对被执行人所列租赁清单上的已知承租人进行了通知。执行法院也已向本案双方当事人指定地点邮寄(****)渝**执***号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 拍卖公告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非必要注明全称时,简称执行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 *月**日**:**时止(即**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户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深圳路**号泰昌金街一期*幢*层*号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坐落于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深圳路**号泰昌金街一期*幢*层*号,所在物业是“泰昌金街”,预售许可证为:巫山国土房管(****)预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标的物总楼层共*层(地下*层,地上*层),该标的位于第*层,层高为*.*米,入户为卷帘门,室内内墙刷白,地面贴地砖,天棚吊顶。该标的物于****年*月**日被出租作为“神墨艺术培训中心”使用。因租赁时间晚于执行法院查封时间,该租赁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注:*.该标的物于****年*月**日抵押给重庆市******,并于****年*月**日被执行法院裁定查封。因执行法院案件的债权人对该标的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权利优于抵押优先受偿权,且系首轮查封,故执行法院案件有权处置该标的物;*.本次拍卖标的物系因尚未竣工验收而还未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但主体施工已完成,且已办理预售许可,故本次拍卖是按该标的物预售资料及现状进行拍卖,执行法院不负责处理该标的物的竣工验收、水电安装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等问题,不能验收、安装、办证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负,故请有意参与竞买者慎重考虑;*.承租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承租人,若需主张优先购买权,请务必于竞价程序开始的七日前持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原件到本院执行局(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大道***号)申请优先购买权(确认效力即于第一、二次及变卖程序),逾期则不再确认当次拍卖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水、电、气、物管等欠费情况不祥。标的物交付后的费用概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延迟受领标的物的,以本院通知书确定的交付日期为准。*.本次拍卖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数倍)。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安排);看样预约:重庆******联系电话:***-*******或登录***.******.***预约,或关注“光大佳拍”微信公众号预约。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执行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执行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多个竞买人联合竞买的,也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报告(包括明确的产权份额约定)并经执行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全体竞买人须共同到执行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共同竞买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被认定为直接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的独立竞买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五、拍卖成交并交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执行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确定标的物的权属,并负责标的物交付。但再次重申执行法院不负责该标的物的竣工验收、水电安装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等问题,不能验收、安装、办证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负。执行法院出具的确定标的物的权属的执行裁定书以向竞买人送达该裁定书的时间为生效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执行法院出具的确定标的物的权属的执行裁定书在一定范围内可等同于该标的物的物权凭证,在标的物满足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时,可凭该裁定书请求产权登记机关予以登记。但该裁定书并不当然证明该标的物已满足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七、执行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执行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成功后,卖方税费由竞买人先行垫付,然后凭票到执行法院申请在拍卖款中退还垫付的卖方税费,申请退还的期限为**个工作日,自执行法院向买受人送达确定标的物权属的执行裁定书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拍卖价款将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故买受人不按上述期限申请退还卖方税费的,执行法院不再处理,买受人需自行向被执行人索要垫付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十一、对该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的七日前与执行法院联系。若对该标的物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也务必于竞价程序开始的七日前持相关证据的原件到执行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大道***号)申请确认优先购买权(确认效力即于第一、二次及变卖程序),逾期则不再确认当次拍卖的优先购买权。未经执行法院确认优先购买权的,不得在拍卖中主张优先购买权,也不得以优先购买权未行使而主张拍卖无效。请相关权利人务必及时主张权利。十二、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日内缴入执行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五桥支行;账号:****************)。十三、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即构成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十五、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重庆******咨询电话:***-***-****淘宝咨询电话:***-***-****委托法院监督电话:***-********联系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大道***号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深圳路**号泰昌金街一期*幢*层*号商业用房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