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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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邓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河南省******受邓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邓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公示如下: 一、采 购 人: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名称:邓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项目 三、采购内容:采购移动办公办案系统一批 四、采购预算:**万元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充分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提高办公、办案效率、加快争创“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步伐,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检察”工作发展,依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豫检信息文〔****〕*号《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检务通”云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情况的通知》精神,我院于****年严格按照******提供技术支持,建设了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同步同质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即“检务通”云平台,该平台建成以来,在检察业务、检务办公、综合事务、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发挥了更好的检察服务保障作用。至目前,****年与移动经营商签订的两年服务期限合同将于*月份到期,为保证检务通平台的正常运用,继续为检察工作服务,基于该移动办案系统和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移动办案系统部署在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同一个服务器上,并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移动办案系统相连接,且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南阳市人******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我院干警现有的通信工具全部为移动手机号段,综上,为了节约资金,方便与上级联系和干警的工作、生活,我们拟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我院所需的移动办公办案系统。 六、拟定唯一供应商:中国************ 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 七、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论证,此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 详见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八 、论证专家名单:谢涛、谢非、王宏宇。 九、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止(不含节假日)。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许大伟 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 邓州市新华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 联系人:候海洋 联系电话:****-********/***********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号永和国际**层 电子邮箱:******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邓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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