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庆环规〔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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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庆环规〔****〕*号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
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庆环规〔****〕*号
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淘汰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即**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尽快开展联合大检查
要制定方案,尽快开展检查。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庆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庆环规〔****〕*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城管(供热)、工信、环保部门分别负责淘汰供热、工业、商业经营燃煤小锅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注销。要联合对辖区内各类小型燃煤锅炉、设备、设施等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包括带压、常压、自制等,都要全面排查清理,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燃煤小锅炉业主及仍有燃煤意向的单位,要进行告知和劝阻,引导动员使用清洁能源。对拒不淘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停用、不采取措施的,要在年底前依法限期淘汰。请将相关工作方案于*月*日前报市环保局。
二、加快推进淘汰工作
要按照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计划,对工作进行再落实、再督促。继续加大走家入户力度,督促引导业户主动采取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对完成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千方百计攻克难关,实行“一炉一策”制度,逐一落实解决方案。对基础较好,推进较快的小锅炉,要在*月**日前完成淘汰,并及时注销。对进展缓慢的,要倒排时间表,务必于**月*日前完成淘汰注销。要切实加强跟踪调度,实行每**天调度一次的制度(调度表见附件),调度表于每月**日、**日、**日前分别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开展已淘汰小锅炉“回头看”
要针对****年至****年已淘汰的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对已淘汰燃煤小锅炉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是否有重新启用、改回燃煤等问题。同时,按照淘汰燃煤小锅炉建档要求,严格核实已淘汰燃煤小锅炉佐证资料,补充要件,完善淘汰档案。****年以前淘汰的燃煤小锅炉档案必须于*月底前上报。****年淘汰的燃煤小锅炉档案务必于**月**日前上报。
四、做好预案,及时汇报
对经预判按期完成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做好弃管风险防范,供热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弃管预案,确保有应对措施,保证居民供暖;环保部门做好监测各项工作准备,确保大气监测设备完好,人员培训到位。
在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过程中,对难度大的、完成任务有风险的,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报上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方式:
市环保局:姜友学,*******,******;
市城管委:马宝坤,*******,******;
市工信委:顾晓华,*******,******;
市市场监管局,高继胜,*******,******。
附件: ****年度建成区淘汰燃煤小锅炉调度表
****年度建成区淘汰燃煤小锅炉调度表序号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街路、门牌号)蒸吨数(吨/时)计划淘汰时间(年月)完成淘汰
时间(年月)淘汰方式锅炉用途
(工业、供热、商用)上年度燃煤量(吨/年)
备注* * * *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 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责任编辑:sh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