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上杭县教育培训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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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教育培训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次澄清)上杭县教育培训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补充通知(四)招标编号:E*******************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编号为E*******************《上杭县教育培训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得*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分;满分*分。”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分;满分*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一项的得*分,增加一个加*分,满分*分。”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一项的得*分,增加一个加*分,满分*分。”注:需提供获奖证书,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网站公示的文件,提供网页截图,网页须含有网址。以奖状颁发日期或文件日期为准。*、开标时间修改为:****年 * 月 ** 日**时**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年 * 月 ** 日**时**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作相应顺延。*、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提交时间:****年*月**日**时**分前;提交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层(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四)》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福******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