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产排放臭气严重扰民 潜江一水产品加工企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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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接到投诉,位于潜江的湖北交投******(******)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恶臭气味,严重影响居民的******,是一家从事鱼、小龙虾等水产品加工的企业,其产品不仅在国内主要城市销售,还出口欧美**余个国家和地区。接到信访投诉后,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和潜江市环保局立即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污水处理厂调节池里的污水挥发、厌氧池污水的发酵及车间出水口囤积的废水(主要为鱼糜血水)******未对臭气进行收集处理,导致在极端天气、气压低及夜间时,臭气明显,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其实,早在督察组进驻湖北前,当地居民已屡次向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和环保部门投诉。针对群众反映的恶臭气味,园林办事处******进行现场检查,******相关负责人。要求企业将污水处理设施升级为污水处理厂,并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装置。今年**月**日和**月**日,相关部门又两次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莱克公司所排放的废气进行了*个点位的采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莱克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环境违法行为。**月**日,******下达出发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莱克公司已停产整改。对于臭气扰民问题,该公司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制定了详细整改计划,其中包括对污水处理厂内的沉淀池进行彻底去污清洗处理;对调节池和隔油池加装喷淋装置来降低臭气;对平流气浮、出泥口处进行封闭改造;对调节池、隔油池和厌氧池进行全封闭改造;增设活性炭装置等内容,相关整改已开始实施。对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交办件,潜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督办,要求企业加强整改的同时,要立即派专人前往外地学习同行臭气治理的先进经验,坚决把臭气******的环境违法行为,潜江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该公司处以*万元的罚款。(王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