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告】阿勒泰市大病救急周转基金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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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大病救急周转基金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解决全市参保患者因患大病住院且无力支付医疗费用问题,确保参保群众看得起病、看得上病,根据《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大病救急周转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阿行办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预借周转基金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二、实施范围
预借周转基金病种范围:
(一)各种恶性肿瘤;
(二)器官和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
(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四)白血病;
(五)心血管病介入治疗;
(六)脑部疾病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
(七)关节置换;
三、实施标准
预借周转基金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万元。
四、实施流程
(一)提交证明材料。参保人员被诊断预借周转基金病种范围内的疾病需住院治疗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有效居民、担保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或户口簿);
*、本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或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
*、阿勒泰市大病救急周转基金申请审批表;
*、阿勒泰市大病救急周转基金借款协议书;
*、个人、担保人财产状况证明。
(二)核对证件。村(社区)实事求是调查家庭、担保人经济状况,乡(镇)街道由专人核对申请人的证件及家庭生活状况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盖章。
(三)签订协议。由申请人及家属或符合民事法律责任主体条件监护人(以下统称“签订协议人”)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最终审核确定预借额度,预借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万元。有单位主体的参保患者,由患者单位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借款协议书,并由借款单位开具统一印制的借款单据并出示社会保障卡后,方可借款,借款担保单位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无主体单位的参保患者,必须选择有固定收入,有一定偿还能力的担保人,由担保人与医疗保障部门签订借款协议书,并由担保人填写借款单据后予以借款。借款担保人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四)还款要求。借款人在出院后一个月内(以住院医疗费结算发票及相关证明所列日期为准)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并一次性还清借款,对未按期结算或不能销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签订协议的相关规定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执行。如需多次就医预借周转基金的,必须做到前清后借。在一个住院周期内,对一些支出数额较大,而预借不足,需继续借款的患者,须将前一段医疗进行结算后(结算单据必须能足额保证前一次预借医疗费金额),方可按照借款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次借款,如不能提供足额借款医疗费单据者,一律不予借款。
(五)操作时限。调查、审核、审批程序原则上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六)档案管理。周转基金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进行申请,按照单位(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村(社区)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的程序实施,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规范医疗救急台账,建立信息准确、数据完善的预借周转基金人员花名册,掌握基金收支情况。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资料齐全。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借款人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市医保局大病救助窗口。负责人张晓琴,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