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县财政局“四举措”积极落实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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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四举措”积极落实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发布日期:****-**-**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阅读: 县财政局“四举措”积极落实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快建设赣南革命老区,进一步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龙南县财政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一、明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对象及范围。 如: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的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等;革命老区民生事务。主要是指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关事务,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事项,以及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 二、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乡镇)进行申报的年度项目,分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三、规范项目要求与资金运转。使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的项目,应当统一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标志,标志的具体样式按财政部统一规定执行;项目完工后,财政部门组织应对对项目的技术、财务、资产等进行审核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以示合格。 四、定期监督检查。县财政部门对管理和使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情况,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多与项目单位沟通了解,进一步完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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