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提标改造工程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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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夹浦镇月明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提标改造工程交易公告长兴县夹浦镇月明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提标改造工程
施工【发包公告】
长兴县夹浦镇月明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提标改造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发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包括*个污水终端改造。主要工作内容为实施范围内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浇筑、荷兰砖路面铺砌、检查井砌筑、沉定池改造、曝气盘购安、弹性及球形填料购安、除磷、清淤、人工湿地构筑物制安、填料购安等,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期**日历天。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二、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承包申请人须具备由相关技术协会出具的包括水污染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等临时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内企业无需提供)。
*.*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潜在承包申请人可以同时参与“长兴县夹浦镇月明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提标改造工程”及“长兴县夹浦镇父子岭村、吴城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提标改造工程”的发包,但同一承包申请人最多只能中一个项目。
三、发包文件的获取
凡有承包意向的单位,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兴分公司(长兴县中央大道****号格兰国际广场A座****室)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内企业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传真)、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购买发包文件。施工发包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四、承包申请文件的递交
承包申请文件及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承包申请截止时间)详见发包文件,承包申请人必须在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将承包申请文件及保证金递交至长兴县夹浦镇招投标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承包申请文件或保证金,发包人一律不予受理。【承包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亲自准时到场参加交易,并在递交密封的承包申请文件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给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并留存,否则承包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发包人: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顾主任
电话:***********
发包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工
电话:****-*******(*******)
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
长兴县夹浦镇招投标中心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