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实验中学2019年新高考改革、教育改革培训研修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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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实验中学****年新高考改革、教育改革培训研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滁州市实验中学****年新高考改革、教育改革培训研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滁州市实验中学****年新高考改革、教育改革培训研修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实验中学****年新高考改革、教育改革培训研修项目
项目编号:czcg******-***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号
中标金额:叁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滁州市实验中学****年新高考改革、教育改革培训研修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葛宝、潘静生、张霞、周潇潇、蒋华锋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实验中学
地址:滁州市琅琊东路***号 西区-铜矿内
联系人:徐冲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金鹏**广场*幢*楼
项目负责人:许勇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照****-****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承诺的服务费报价标准。
收费金额(含专家评委费):****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滁州市实验中学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滁州市琅琊东路***号 西区-铜矿内,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滁州市实验中学
代理机构:******
****年**月**日
附件:
*、滁州市实验中学****年新高考改革、教育改革培训研修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滁州市实验中学****年新高考改革、教育改革培训研修项目交易文件
*、分项报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