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湖街道安监办聘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职法律顾问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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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街道安监办聘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职法律顾问项目的公告关于政府购买新湖街道安监办聘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职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新湖街道安监办聘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职法律顾问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过征集及筛选共有*家公司入选,分别是深******、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本次项目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经检查,深******、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家投标单位均通过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不可偏离项检查,经评定,深******、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家投标单位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深******(******元)、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元)。按最低价中标法,确定深******为中标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 项目成交金额:******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按招标文件内容提供服务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新湖办事处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新湖办事处附楼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 年 * 月 *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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