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政府购买作业车辆价值评估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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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作业车辆价值评估服务的公告关于政府购买作业车辆价值评估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作业车辆价值评估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家供应商: 深******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照《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深******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 项目成交金额: ****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负责我中心*辆待拍卖作业车辆的价值评估服务。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光明区光翠路北*-*号 联系人:林海燕 联系电话: ********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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