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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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东******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公示******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东******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公示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转让持有的东********%股权的经济行为需进行资产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公示如下一、经济事项情况介绍内容:******拟转让持有的东********%股权 二、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内容: 三、评估委托方内容:****** 四、评估机构的选聘方式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的评估机构包括:******、******、北京北方亚事评估事务所、湖北永******,最终选择湖北永******为此次股权转让事宜评估机构 五、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资质评估机构名称:湖北永******资质证书编号:武汉市财政局****-***号注册评估师姓名:吴荣华 郭冬梅注册评估师编号:******** ******** 六、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参考评估报告中描述)内容:湖北永******接受******的委托,对******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东******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账目、产权证明及其他文件资料,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评估准备、现场清查核实、评定估算、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等,具体评估过程如下:(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委托合同(三)前期准备(四)资产核实及现场调查(五)评定估算(六)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七、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内容: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和质押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二)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三)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评估师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四)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师仅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已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评估结果是以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的评估,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失实而导致评估结论的误差,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五)本次评估未考虑少数股东权益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六)本项目的执业资产评估师知晓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七)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八)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评估人员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九)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评估师做了尽职调查,未发现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之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十)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评估结果汇总表内容: 九、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如公示范围内企业员工要查阅评估资料,需按保密规定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履行OA申请批准程序后,携带身份证证件或工作证明到资产管理部门查阅评估资料。 联系人:李江 电话:******** 邮箱:****** 公示期自****年**月*日—****年**月**日,凡对该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财务会计部门反映,联系人:陈晓鹏 电话:******** 邮箱:******。公司将于公示结束后**日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 ****年*月*日 附件列表(一键下载):股东会决议-捷富凯股权转让.png东******评估结果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