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城西路52弄危旧房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城西路**弄危旧房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城西路**弄危旧房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海政发〔****〕**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东至海曙区民政局(不含),南至周江岸路,西至前丰街,北至北侧围墙。具体门牌地址:环城西路南段**弄**—**号(单号)(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以规划红线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征收总户数***户。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三、签约期限为**日;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日。签约、搬迁期限的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环城西路**弄危旧房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 环城西路**弄危旧房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