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6月4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拟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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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邮 编:******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项目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国道嫩双公路讷(河)嫩(江)界至讷河镇北环路段改扩建工程讷河市国道嫩双公路讷(河)嫩(江)界至讷河镇北环路段改扩建工程指挥部黑龙江******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位于讷河市,起点位于嫩双公路嫩江县与讷河市交界处(K**+***),终点位于嫩双公路与讷河市北环路交叉处(K**+***)。路线全长**.***km,为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km/h,敏感目标过境段限速**km/h。公路全线利用旧路基,在原有路面上进行改造,全线包括小桥***.**m/*座(其中拆除重建*座,帮宽利用*座),改造加固立交分离桥梁**.**m/*座,涵洞**道,平面交叉**处。设置一个取土场,未设置弃土场,取弃合一。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年**月,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黑环审〔****〕***号)。该项目于****年*月开工,目前已建设完成,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位于讷河市,起点位于嫩双公路嫩江县与讷河市交界处(K**+***),终点位于嫩双公路与讷河市北环路交叉处(K**+***)。路线全长**.***km,为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km/h,敏感目标过境段限速**km/h。公路全线利用旧路基,在原有路面上进行改造,全线包括小桥***.**m/*座(其中拆除重建*座,帮宽利用*座),改造加固立交分离桥梁**.**m/*座,涵洞**道,平面交叉**处。设置一个取土场,未设置弃土场,取弃合一。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年**月,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黑环审〔****〕***号)。该项目于****年*月开工,目前已建设完成,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未对**户居民安装通风隔声窗,采取了限速措施。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并预留环保资金,并承诺根据各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结果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部分弃方主要用于道路边坡的修筑,其余回填至取土场。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黑龙江******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落实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单位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恢复措施,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是*莫旗至延吉公路湖北村至果树场段工程宁安市莫旗至延吉公路湖北村至果树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黑龙江省******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位于宁安市,起点位于莫旗至延吉公路海林农场至镜泊湖段的终点,终点位于渤海镇镜泊湖大桥西岸桥头,与莫旗至延吉公路镜泊小镇至杏山段顺接。线路总长*.***km。公路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m,全线设中桥**.**m/*座,小桥**.**m/*座,涵洞**道,平面交叉**处,*个**m*集水井和*个**m*集水井。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年**月,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黑环审〔****〕***号)。该项目于****年*月开工,目前已建设完成,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位于宁安市,起点位于莫旗至延吉公路海林农场至镜泊湖段的终点,终点位于渤海镇镜泊湖大桥西岸桥头,与莫旗至延吉公路镜泊小镇至杏山段顺接。线路总长*.***km。公路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m,全线设中桥**.**m/*座,小桥**.**m/*座,涵洞**道,平面交叉**处,*个**m*集水井和*个**m*集水井。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年**月,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黑环审〔****〕***号)。该项目于****年*月开工,目前已建设完成,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一)中桥由**.**m调整为为**.**m,小桥由**.**m调整为**.**m,涵洞由**道调整为**道,平面交叉由**处调整为**处。
(二)未设置弃土场、拌合站。
(三)根据延边******出具的《关于桥面雨水径流引出保护区的设计变更说明》,并经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桥面径流由桥下边沟引出保护区调整为经桥下集水井收集后由宁安公路养路段用抽水车运至保护区外。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未设置弃土场,弃土全部回填于取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黑龙江******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落实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单位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恢复措施,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请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