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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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招标”(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SZC****-G*-*****-GXYM)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当事人*:隆林万通文具店住所地:******门面当事人*:******住所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江那小区老水文站旁当事人*:广西隆林******住所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兴隆街农行隆林支行旁(黄永祥户一楼)当事人*:******住所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江那小区(黄忠文户一楼)二、基本情况针对“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招标”(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SZC****-G*-*****-GXYM),举报人反映:隆林万通文具店等*家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经营场所材料参加投标。举报人根据注册地址实地调查投标人:隆林万通文具******、广西隆林*************家投标人经营场所等问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虚假经营场所材料。处理结果:隆林万通文具店参与本项目B分标(文体办公类)投标文件提供的“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具有固定办公场所”******门面,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及经营场所照片等复印件材料,房屋租赁合同面积为**.**平方米。针对举报事项,经采购单位(自治县财政局)组织核验组,进行实地核验,核验情况:隆林万通文具店经营场所低于**㎡,投标文件提供虚假经营场所材料与实际经营场所材料不符,且未能提供情况说明材******参与本项目E分标(办公家具)投标文件提供的“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为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江那小区老水文站旁,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及经营场所照片等复印件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显示面积为***平方米。针对举报事项,经采购单位(自治县财政局)组织核验组,进行实地核验,核验情况:内部布局不合理,服务设施不齐全,投标文件提供虚假经营场所材料与实际经营场所材料不符,且未能提供情况说明材料。广西隆林******参与本项目E分标(办公家具)投标文件提供的“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为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兴隆街农行隆林支行旁(黄永祥户一楼),包括房权证等复印件材料,房权证住宅用地显示面积为**平方米。私人住宅用地为***.**平方米。针对举报事项,经采购单位(自治县财政局)组织核验组,进行实地核验,核验情况:内部布局不合理,服务设施不齐全,投标文件提供虚假经营场所材料与实际经营场所材料不符,且未能提供情况说明材******投标文件提供的“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为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江那小区(黄忠文户一楼),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及经营场所照片等复印件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显示面积为***平方米。针对举报事项,经采购单位(自治县财政局)组织核验组,进行实地核验,核验情况:******是给隆林******去投标,之前隆林腾越广告装饰部属于个体,属于没有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低于**㎡。现有证据证明和认定隆林万通文具******、广西隆林*************家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经营场所材料参加本项目投标,举报事项成立。综合上诉,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