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田经营承包权”拍卖会须知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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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七墩圩农田经营承包权(*年)”拍卖会须知的补充公告 关于对“七墩圩农田经营承包权(*年)”拍卖会须知的补充公告 我公司定于****年*月**日对“七墩圩农田经营承包权(*年)”进行公开拍卖,现根据委托方要求,将该项目附件《竞买须知》第四款第*条“标的目前经营水稻种殖,买受人在承包期内如改变用途应征得委托方同意且费用自理。买受人在交纳第八年承包金时另向委托方交纳***元/亩的复耕费押金。承包期满,买受人按标的原状交付委托方后,由委托方全额退还复耕费押金,具体见《七墩圩农田经营承包合同》。”补充为“标的土地规划性质为基本农田,目前经营水稻种植,买受人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从事相关种植业,如需要改变经营品种(如种藕、稻虾混养等),应事先征得委托方同意且费用自理。买受人在承包期内不得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类似养殖业(如养珍珠、芡实等)。买受人在交纳第八年承包金时另向委托方交纳***元/亩的复耕费押金(不改变原有地貌的传统种植业复耕费押金每亩***元)。承包期满,买受人按标的原状交付委托方后,由委托方全额退还复耕费押金,如未按期复耕,所交复耕费不退,由甲方自行复耕。具体见《七墩圩农田经营承包合同》。” 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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