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空调清洗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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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社区购买空调清洗服务的公告关于政府购买空调清洗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社区空调清洗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服务期限为****年内,每台空调需两次的清洗记录,内外机清洗干净,共***次的清洗次数。*、空调清洗后需社区工作人员检查并签名记录。*清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需保证自身人身安全,如有人身意外,由供应商负责。*,如另外收费,需提前告知。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空调台数:**台 ,其中**台为天花机预算每台为***元/次,**台为柜机预算每台为***元/次,*台为挂机预算每台为***元/次。 *.**台空调中有**台高于*米。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社区工作站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路**号 联系人: 叶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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