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良贷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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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债权转让方名称 广州******羊城支行 项目名称 ******不良贷款债权 所在地区 广州市 所属行业 金融 经济性质 ******分公司(非上市) 企业类型 ******分公司(非上市) 项目类别 债权转让 转让(融资)价格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联系人(电话) 吕先生 ***-********项目简介 本次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的不良贷款债权。 标的对应债权为******(下称“******”)在广州******南沙支行(下称“南沙支行”)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贷款本金余额为**,***,***.**元,截止****年*月**日利息合计数为*,***,***.**元),该户贷款的合同总金额*,***万元,包括*笔贷款(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该户全部贷款以******位于荔湾区环市西路**号***、***、***房的商铺(建筑面积合共***.**平方米)作抵押,并由******、肖艳霞、古立权、陈华翼、胡勇、佛山******、农贵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该户贷款本金余额合共**,***,***.**元,欠息合共*,***,***.**元,属于表外贷款,五级分类为可疑。 该户贷款发放后,在贷款到期前我行在其归还***万元的前提下为其****万元展期半年至****年*月**日,从****年*月起未能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我行于****年*月**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经开庭审理,广州仲裁委员会于****年*月出具“(****)穗仲案字第****号”裁决书,******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对应的利息,保证人******、肖艳霞、古立权、陈华翼、胡勇、佛山******、农贵东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行对******所有的荔湾区环市西路**号***、***、***房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年*月**日我行向荔湾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抵押物进行财产保全,荔湾人民法院认为我支行请求查封财产超过债权标的,因此仅查封了抵押物位于荔湾区环市西路**号***房,我支行为首查封,在抵押物拍卖、变卖价款内优先受偿,后抵押物经两次网拍均流拍。 该案件目前财产线索如下: *. ******所有的荔湾区环市西路**号***房(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司法评估价***.**万元,存在租约); *. ******所有的荔湾区环市西路**号***房(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我行抵押物)。 *. ******所有的荔湾区环市西路**号***房(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我行抵押物) 转让条件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和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次挂牌交易。 信息发布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特别声明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