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冕宁县2018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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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冕宁县****年第*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冕宁县****年第*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凉府土〔****〕***号冕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冕宁县****年第*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冕府〔****〕**号)收悉。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年第*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公顷。需补充的*.****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号)有关规定,实行先补后占。二、农用地转用的补偿安置工作未落实前,不得强制使用被转用土地。凉山州人民政府 ****年**月**日